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黔南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黔南科技学院第四条院校代码:4152013649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一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办,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十二条2024年招生专业、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调下,学校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的调整。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第十五条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第十六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第十七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第十八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按规定比例提档。在执行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各专业按该省的综合分数排序进行录取,综合分数的计算方式同该省招办规定相同。综合分数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在未执行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各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各省市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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